序言

本規則是為了避免多數隊伍或選手進行躲避飛盤賽比賽時,所產生爭論、不公平的情形,能有所依據、避免爭論。並不是為了限制比賽的樂趣而制定。期許此規則,能讓眾人感受到躲避飛盤賽這個遊戲原有的精神,盡情運動。

 

目錄

1﹒躲避飛盤賽規則

﹒器材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

﹒場地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

﹒參賽隊伍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

﹒比賽時間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

﹒勝負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

﹒比賽方式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

﹒犯規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7

﹒警告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9

﹒躲避飛盤雙盤賽規則……..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10

 

2﹒躲避飛盤賽玩法的變化

﹒躲避飛盤賽搶分賽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…………………12

﹒躲避飛盤賽加分賽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…………12

﹒躲避飛盤賽方場賽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…13

 
 

1﹒躲避飛盤賽規則

﹒器材

(1)           躲避飛盤

直徑27公分

(2)           比賽服裝

同一隊伍的選手,須穿著統一的制服或背心,所有隊員制服或背心上必須標示不同號碼,依登錄人數,採連續號。號碼牌大小為高15cm以上。

 

﹒場地

(3)           場地大小

如右圖所示。(中間線須延長2m以上)

v 外場並未規定範圍。

v 場地與排球場同大(9m*18m)

         

 

﹒參賽隊伍

(4)           組別

大會組別(依男、女、男女混合、學年等區分),由各主辦單位自行決定。

(5)           每隊的人數

每隊登錄選手人數,由大會主辦者自行規定。

(6)           每隊出場比賽的人數

每隊出賽選手人數為13名,比賽中途不得交換選手。選手人數登錄14名以上之隊伍,當裁判判決選手因受傷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參賽時,得以候補選手替換。

可以更替每場出賽的選手。

 

﹒比賽時間

(7)           每一場比賽時間

每場比賽時間為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,時間由主辦單位自行規定。若1場有2局以上的比賽時,比賽的合計時間,也適用這項規定。

 

﹒勝負

(8)           比賽時間內,任一隊伍內場已經無選手,或比賽時間結束後,內場選手較多的一方獲勝。    

當兩隊內場人數相同時,可以視為平手,或進行延長賽。

進行延長賽時,其比賽規則由主辦單位自行決定,並須事先告知參賽隊伍。

 

﹒比賽方式

(9)           內場、外場的配置

比賽開始,各隊必須先決定內場、外場的人數。人數可自由決定,惟內場、外場至少要有1人以上。

縱向、橫向(左右)外場可自行設定人數,無硬性規定。

(10)       比賽開始(拋盤flip)

兩隊各自選派代表猜拳,由猜拳輸的一方拋盤(像丟銅板一樣,將躲避飛盤丟向空中)。猜拳贏的一方必須在躲避飛盤落地前,高喊「正面」或「反面」,猜測躲避飛盤落地時,正面朝上或反面朝上。猜中時,有權選擇比賽場地或躲避飛盤的發盤權。猜錯時,則由對方選擇。(不管是哪一種情形,無法先取得選擇場地或發盤權的隊伍,還是有權選擇場地或躲避飛盤的發盤權)。即如猜中躲避飛盤正面或反面的隊伍選擇發盤權時,另一隊則有權選擇場地。

比賽由裁判指示開始。

(11)       擲盤(擲盤thrower)

在此稱投擲躲避飛盤的選手為擲盤員。接到躲避飛盤的選手,自然而然成為擲盤員,擲盤員在接到躲避飛盤後,必須在五秒內將躲避飛盤投擲出去。所謂擲盤(或投擲),係指放開手中的躲避飛盤。 

(12)       接盤

在躲避飛盤未落地前,以任何方式,接住躲避飛盤,即為有效接盤。

(13)       出局

內場選手在被對方選手所投擲之躲避飛盤尚未落地前擊中時,即視為出局,必須立即移動到外場。下列情況視為出局。

1.       無法接住躲避飛盤, 躲避飛盤碰觸到身體、制服、其他身上所穿戴之物後,掉落地面。

2.       無法接住躲避飛盤, 躲避飛盤碰觸到身體、制服、其他身上所穿戴之物後,對方選手在無犯規的情況下接盤或碰觸到躲避飛盤。

 

(注意事項)

有關上述1.2.,在1次的投擲中,同一隊的內場選手,於躲避飛盤掉落地面前,連續碰觸到躲避飛盤時,碰觸到躲避飛盤的所有選手皆視為出局。

當選手在出局後移動至外場前,故意碰觸躲避飛盤時,適用第(26)條「犯規」的規定。

(14)       不出局

內場選手即使出現上述13條規則1.2.的情況,也不視為出局。

1.       內場選手接盤失敗後,本人或隊友在躲避飛盤未落地前又無犯規的情況下,成功接盤。

2.       對方隊伍的投擲員於投擲時犯規。

(15)       進入內場的權利

外場選手擊中對方選手使其出局時,選手本身即可進入內場。即使是自比賽一開始就擔任外場的選手也一樣,擊中對方選手使其出局後即可進入內場。

(但不可違背第9條規定)

(16)       取消進入內場的權利

外場選手即使擊中對方選手使其出局,在下列情況下,不得進入己方的內場。

1.       擊中對方選手使其出局後,在進入內場前故意碰觸到躲避飛盤。

2.       擊中對方選手使其出局後,無進入己方內場意願時。

(17)       內、外場的移動

比賽中,選手移動至內、外場時,不得經過對方場地。選手

移動至內、外場時,只要妨礙比賽時,必須立即暫停比賽,

待雙方選手準備妥當之後,再繼續比賽。

若因選手移動至內、外場時,造成對方不利,此得分無效。

躲避飛盤的所有權,必須回到此得分前的狀態。

(18)       躲避飛盤的所有權

1.       停止時的躲避飛盤所有權。

兩隊選手都無法接住的躲避飛盤,當躲避飛盤最後停止在哪一隊的場地上,躲避飛盤的所有權就屬於那一隊所有。此時,不管躲避飛盤在停止前曾經過哪一隊的場地,皆不會影響躲避飛盤的所有權。

2.       動態時的躲避飛盤所有權。

當躲避飛盤落地滾動、滑動時,選手在躲避飛盤完全進入己方場地時拿到躲避飛盤,即取得躲避飛盤的所有權。惟,即使躲避飛盤位在己方場地,內場選手也不得越區碰觸位在外場的躲避飛盤,同樣的,外場選手不得越區碰觸內場的躲避飛盤。

3.       飛行時的躲避飛盤所有權。

位在空中的躲避飛盤,在不違反(25)條規則下,不管是在何時碰觸躲避飛盤、接盤,只要選手接到躲避飛盤,即取得躲避飛盤所有權。

4.       同時接盤時的躲避飛盤所有權。

當兩隊同時接住飛行中的躲避飛盤時,躲避飛盤的所有權歸屬於,同時接盤前,最後碰觸躲避飛盤隊伍的對手隊伍。

5.       落停在線上時的躲避飛盤所有權。

躲避飛盤掉落在線上時,躲避飛盤的所有權歸屬於,躲避飛盤落停在線上前,最後碰觸躲避飛盤隊伍的對手隊伍。最後碰觸躲避飛盤的定義為,投擲、接盤失誤、被躲避飛盤擊中等皆屬於最後碰觸躲避飛盤。 

(19)       暫停

下述情形,選手或教練可以向裁判提出暫停要求。

1.       選手受傷。

2.       選手因其他原因無法繼續比賽。

(20)       暫停的要求與處理

當選手判斷自己無法繼續比賽,或繼續比賽會有危險時,有權舉手向裁判要求「暫停」的權利。一旦提出暫停要求時,裁判必須立即暫停比賽。提出暫停時,尚在空中的躲避飛盤仍為有效,直到停落地面或被選手接住。

提出暫停要求的選手,因受傷而無法繼續比賽時,可由後補選手遞補。後補選手遞補上場時,須站在提出暫停要求的選手的所在位置後,才能繼續比賽。其他選手,在繼續比賽前,必須站在原地不得移動位置。

若因鞋帶鬆綁等情形,向裁判要求暫停比賽時,待綁好鞋帶或處理好其他事務後,必須立即回到原來的位置,繼續比賽。其他選手,在繼續比賽前,必須站在原地不得移動位置。

暫停後,暫停前持有躲避飛盤的選手,必須聽到裁判指示繼續比賽後,才能開始繼續比賽。

 

﹒犯規

(21)       犯規的處理

1.       一旦犯規,躲避飛盤的所有權即屬對方隊伍。

2.       因犯規造成躲避飛盤的所有權歸屬對方隊伍時,比賽得以繼續進行。

3.       因犯規造成躲避飛盤的所有權歸屬己方隊伍時,必須暫停比賽,待躲避飛盤的所有權轉移至對方隊伍後,才能繼續比賽。

4.       躲避飛盤所有權的轉移方式,視犯規種類而定

5.       當兩隊同時犯規時,此項犯規可以相互抵銷。

(22)       內場選手之間傳盤的限制

同一隊伍的內場選手之間相互傳盤,即視為犯規。所謂傳盤,係指選手接盤後,投擲給另一名選手使其接盤、或碰觸到躲避飛盤,或直接遞給其他選手。

躲避飛盤的所有權轉移方式:先將躲避飛盤轉交給裁判,再由裁判將躲避飛盤交給擁有所有權隊伍的內場選手。

(23)       外場選手之間傳盤的限制

同一隊伍的外場選手之間相互傳盤時,躲避飛盤一定要飛越比賽場地上的任二條線上。未飛越場地上的任二條線的傳盤,即視為犯規。

躲避飛盤的所有權轉移方式:先將躲避飛盤轉交給裁判,再由裁判將躲避飛盤交給擁有所有權隊伍的內場選手。

(24)       越線投擲

投擲時,一旦踩線、越線,即視為犯規。無論飛衝投擲、跳躍投擲後踩線或越線,皆視為犯規。

躲避飛盤的所有權轉移方式:先將躲避飛盤轉交給裁判,再由裁判將躲避飛盤交給擁有所有權隊伍的內場選手。

(25)       越線接盤

接盤時,一旦踩線、越線,即視為犯規。無論跳躍接盤、奔跑接盤後踩線或越線,皆視為犯規。躲避飛盤的所有權轉移方式:犯規的選手先將躲避飛盤放置在越線的線上後,繼續比賽。

(26)       越區

碰觸自己所處場地外的躲避飛盤,即視為犯規。即使是掉落對方場地線上的躲避飛盤也一樣。惟在對方場地上空中碰觸躲避飛盤,不在此限。

躲避飛盤的所有權轉移方式:碰觸對方場地內的躲避飛盤時,犯規的選手,將躲避飛盤放置在犯規地點後,繼續比賽。碰觸己方場地(自己所處場地外的躲避飛盤外)的躲避飛盤時,先將躲避飛盤轉交給裁判,再由裁判將躲避飛盤交給擁有所有權隊伍的內場選手。

(27)       5秒規則

不管是內場或外場選手,皆必須在接盤後5秒內投擲,越過5秒尚未投擲,即視為犯規。

躲避飛盤的所有權轉移方式:先將躲避飛盤轉交給裁判,再由裁判將躲避飛盤交給擁有所有權隊伍的內場選手。

(28)       碰觸

比賽中,碰觸對方選手,即視為犯規。以所持有的躲避飛盤碰觸對方選手、碰觸對方選手所持有的躲避飛盤、在對方選手碰觸躲避飛盤時碰觸躲避飛盤,也視為犯規。

躲避飛盤的所有權轉移方式:先將躲避飛盤轉交給裁判,再由裁判將躲避飛盤交給擁有所有權隊伍的內場選手。

 

警告

(29)       警告的處理

當選手或教練出現下列(30)(31)(32)行為時,得以對選手、教練或隊伍提出警告。持有躲避飛盤的隊伍,一旦被警告,躲避飛盤的所有權即轉移至對方隊伍。一場比賽中被警告2次的隊伍,在比賽結束後,扣除比賽結果內場人數1名。當隊伍被警告2次時,在比賽時間內,場內僅存一名選手時,對手即算獲勝。同一隊伍一旦被警告3次,即喪失比賽資格,對手即算獲勝。

(30)       延遲行為

選手或教練若有故意延遲比賽的行為,或故意借延遲行為爭取時間,將依照(29)的規定,給予警告。

(31)       擅自離開比賽場地

選手不得擅自離開應在的比賽位置(選手不得闖入對方隊伍的場地,內場選手必須待在內場位置、外場選手必須待在外場位置,不得擅自移動位置)。一旦出現擅自移動位置的意圖,或嚴重影響比賽進行,將依照(29)的規定,給予警告。

(32)       妨礙行為

選手或教練,出現妨礙他人行為、或出現妨礙大會進行之行為時,將依照(29)的規定,給予警告。

 

﹒躲避飛盤雙盤賽 規則

使用2個躲避飛盤進行的比賽,即為躲避飛盤雙盤賽。躲避飛盤雙盤賽比賽規則基本上與前章的規則相同,僅有下列規則不同。

(33)       比賽開始

比賽開始時,在拋盤時獲勝的隊伍,僅能選擇己方的場地,雙方隊伍各自擁有一個躲避飛盤,進行比賽。

(34)       出局

所持有的躲避飛盤,被視為身體的一部分。因此對方選手投擲的躲避飛盤擊中自方的躲避飛盤,也視為出局。

(35)       內場選手間的傳盤

當一位選手同時接到2個躲避飛盤時,得以將1個躲避飛盤傳盤給隊友。

(36)       防止僵局

兩隊選手因不投擲、或不撿盤造成比賽陷入僵局時,遵從下列規則繼續進行比賽。

1.       兩隊選手同時持有躲避飛盤,在5秒內仍然不投擲時,由裁判下命,命令兩隊選手同時投擲。

2.       2個躲避飛盤各在2隊場地內,卻沒有選手願意撿盤時,由裁判下命,命令兩隊選手同時撿盤投擲。此時,若有一隊投擲動作較慢時,即視為犯規,由對方隊伍取得2個躲避飛盤的所有權。當躲避飛盤所在位置,在各隊伍的內場與外場時,外場一方必須先投擲。

 

大會進行

大會進行時,若上述規則無法適用,請在大會執行長的判斷下,在不圖利、損及特定隊伍下,自行變更規則。

變更規則時,請事先告知所有參賽隊伍、參賽者變更事實。

躲避飛盤賽的基本精神在於讓更多的感受到躲避飛盤賽的樂趣,並不是拘泥於嚴格的規則與獲勝。